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丽,张增科,韩邵茹,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新0104民初70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丽、张增科、韩邵茹、乌鲁木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庄丽、张增科、韩邵茹、乌鲁木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702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被告1支付欠款3474378.68元;2、请求依法判被告1支付违约金736568.28元(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以3474378.6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实际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3、请求依法判被告1支付加倍担保费69487.57元;上述合计:4280434.53元;4、请求依法判被告2、被告3、被告4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