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庄丽,张增科,韩邵茹,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新0104民初70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庄丽、张增科、韩邵茹、乌鲁木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庄丽、张增科、韩邵茹、乌鲁木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702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被告1支付欠款3474378.68元;2、请求依法判被告1支付违约金736568.28元(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以3474378.6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实际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3、请求依法判被告1支付加倍担保费69487.57元;上述合计:4280434.53元;4、请求依法判被告2、被告3、被告4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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