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中鹏,王高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302民初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高升: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中鹏诉被告王高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豫0302民初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3楼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