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国兴,邹进杰,第三人-王新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新勤:原告王国兴与被告邹进杰及第三人王新勤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