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富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光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黑1005民初68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富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光明支行与被告李富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1005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李富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光明支行借款本金65 6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止2021年3月15日,欠原告利息743.05元,自2021年3月16日起到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同时上述利息、罚息、复利之和的综合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2、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光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