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法禹,刘颜飞,张振宇,何鑫,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振宇、何鑫:本院受理原告刘法禹、刘颜飞诉你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4月08日09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