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炎申,郑新强,郭林山, 中原兴航(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卓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大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新强、郭林山、陈炎申、河南大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省卓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原兴航(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陈炎申、河南大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郑新强、郭林山、河南省卓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