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志伟,王瑞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302民初46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瑞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302民初46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溧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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