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杨梦瑶,李经伟, 新疆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经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快捷快递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杨梦瑶、李经伟为本案被执行人,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的请求:请求追加杨梦瑶、李经伟为本案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11:00在本院四楼38号法庭听证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