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王月玲,王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701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月玲、王磊:本院受理原告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诉被告王月玲、王磊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7017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1517.4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上午十一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