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庆市联合办学培训中心,张志平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05执恢8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庆市联合办学培训中心:本院受理(2021)黑0605执恢80号张志平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一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方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方抵押财产(龙凤区自强街道三十一中东侧,0001445)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案件的债务。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三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本院处置上述房产如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