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威,李康康,贾洋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602民初345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康康:本院受理原告徐威诉你、贾洋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34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