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才,杜利军,延津县文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利军: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才诉你和被告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延津县文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一、依法要求被告偿还原告为被告垫付的方木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8日起按LPR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