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德花, 河南省永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德花(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永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马德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汝南县法院老君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