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贵,张洪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洪涛:本院受理原告赵贵诉被告张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