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媛媛,樊勇春,樊赫航, 深圳市金至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勇春、樊赫航:我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金至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葛媛媛、原审被告樊勇春、樊赫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开庭时届满,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