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平南, 开封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11执531号,(2020)豫0211民初179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开封金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王平南申请执行你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211执5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来本院履行(2020)豫0211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传唤你于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对你司登记在申请人王平南名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金泰科技项目4号办公楼17层1706号的房地产进行协商议价或网络询价,逾期,本院将在网络平台选择评估机构,选择评估后的30个工作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在选择评估机构后的40日内提出,逾期,评估报告自动生效,并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