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芳芳,张红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25民初489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亮: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725民初4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太平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