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涛, 新疆兴源润滑油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新0104民初35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涛:我院受理的原告新疆兴源润滑油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354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拖欠原告本金52470元。2、判令被告承担占用资金利息4564.89元(自2019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以上合计57034.8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