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迟秀平,李成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成龙:本院受理原告迟秀平与被告李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达市人民法院任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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