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忠兰,万喜凤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黑1085执228号,(2021)黑1085民初136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喜凤:本院受理陈忠兰申请执行万喜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1085执2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遇节假日顺延)第10日内履行(2021)黑1085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借款103 000元及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1085执2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冻结被执行人万喜凤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及银行账号中的存款。如逾期不履行,本院以你不申报财产为由将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你名下查实财产评估、拍卖;扣划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执行中有阻挠、妨碍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拒执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