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民,莫淑莲,夏文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03民初86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淑莲、夏文婷: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与被告莫淑莲、夏文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1003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