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鹭生,王旭滨,王旭强,王旭东,王旭红,王殿金,曹秀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1004民初85号 |
案由 |
法定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旭强、王旭东:本院受理原告王鹭生、王旭滨诉王旭强、王旭东、王旭红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王殿金的死亡抚恤金6106元由王鹭生、王旭滨、王旭红三人平均分配。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曹秀英定期存款及利息59672元由原、被告分配;王旭东、王旭强占有使用曹秀英名下的两处房屋期间应支付租金26400元,由王鹭生、王旭滨、王旭红三人平均分得。3.请求法院判决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王旭东、王旭强分担。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案号为(2022)黑1004民初85号,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