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张维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1222民初1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维生:本院受理原告何建与被告张维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1222民初1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兰郊法庭依法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