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明,赵文艳,高明文,张心刚,江丛华, 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桦川县农丰农资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1282民初959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法院
内容
韩明、赵文艳: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明、赵文艳、桦川县农丰农资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明文、张心刚、江丛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黑1282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判项简要内容:一、被告韩明、赵文艳返还原告代偿款252,374.22元及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二、其它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49%的连带给付义务。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084.50元由被告韩明、赵文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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