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邬娟,吴占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占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邬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肇州县人民法院永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