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洪君,屈丰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屈丰杰:本院受理原告申洪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亮河法庭(地址:尚志市亚布力镇和平路)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