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永,张明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明星:本院受理原告唐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邓州市桑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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