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来义,彭孝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
内容
彭孝平:本院已受理原告彭来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屯沟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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