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成,罗三庆,第三人-李长生,田春仙,李真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324民初1619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长生、田春仙、李真真:原告王成与被告罗三庆、第三人李长生、田春仙、李真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324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王成的诉讼请求。”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