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海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328民初3615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海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诉任海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328民初3615号的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