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浩,岳洋,章杭,刘晓臻,曹玉琪,高博洋,李静静,第三人-瞿彦,李瑞,冯超, 天津市盛元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 ,天津津禅健身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元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柒频道(天津)众创空间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瑞科姆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唯睿唯爽室内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96民初994号,(2021)琼96民初995号,(2021)琼96民初996号,(2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瑞科姆科技有限公司、刘晓臻、瞿彦、冯超、曹玉琪、天津市西元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盛元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琼96民初994号原告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与被告第柒频道(天津)众创空间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陈浩、岳洋、天津唯睿唯爽室内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章杭、刘晓臻、天津津禅健身有限公司、天津瑞科姆科技有限公司;(2021)琼96民初995号原告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与被告第柒频道(天津)众创空间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瞿彦;(2021)琼96民初996号原告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与被告第柒频道(天津)众创空间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李瑞、冯超、曹玉琪;(2021)琼96民初997号原告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与被告第柒频道(天津)众创空间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高博洋、天津市西元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盛元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静静、章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四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及保证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