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浩然, 深圳市龙岗区日升商贸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0725民初32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日升商贸商行:本院受理(2022)豫0725民初322号原告董浩然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日升商贸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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