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苗果,吴松展,李忠敏,李文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豫0103执恢19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松展: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豫0103执恢193号申请执行人苗果请执行被执行人吴松展、李忠敏、李文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含拍卖、变卖)。公告期满3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吴松展名下位干金水区海滩街1号院7号楼3单元30号(不动产权证号:9901018814)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限你自本公告期满第十五日到本院617办公室选取评估机构,办理相关评估、拍卖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随机摇号选定评估机构,所确定的评估机构及评估报告不再另行公告,并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