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健能,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安迪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1936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安迪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健能: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安迪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健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73民初193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安迪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630624375.5、名称为“风扇(N9-FAN)”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二、被告东莞市安迪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健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1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47元,被告东莞市安迪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健能负担253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予退回,其同意被告东莞市安迪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健能应负担部分于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