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凤玲,金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亮:本院受理原告郭凤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