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辉,吴家富,刘彦国,万丽颖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3执恢23号,(2021)黑0113执异9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丽颖: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晓辉与被执行人刘彦国、万丽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彦国对本院作出的(2021)黑0113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提出书面异议。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黑0113执异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的(2021)黑0113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吴家富对执行裁定书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因对被执行人万丽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黑0113执异98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