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佟振,王军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军娇:本院对原告佟振起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的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