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黑龙江智保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智保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