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远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远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岗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