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雷玉国, 焦作市美地置业有限公司 ,焦作市硕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作市美地置业有限公司、张静: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硕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焦作市美地置业有限公司、张静、雷玉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