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红丹, 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中璞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中璞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和赵红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