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文喜,李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彭文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起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