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丽,张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豫1326民初2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权: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326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300元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