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东风,王艳红,王酩慧,张锦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红:本院受理原告陈东风诉你与王酩慧、张锦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预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