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红军,刘涛,吕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958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涛、吕伟:本院审理的原告郑红军诉被告刘涛、吕伟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03民初9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郑红军投资款3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红军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