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向东,刘小明, 东莞市霸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城区艾蒂尔天花板装饰材料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粤73民初4668号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公告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
惠城区艾蒂尔天花板装饰材料店:本院受理原告刘向东诉被告东莞市霸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小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73民初4668号],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权(ZL201130083928.8)的侵权,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五万元整,被告一、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两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21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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