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美虹, 河南昌德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昌德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刘美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定于2022年04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夏邑县人民法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你按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