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兴丽, 平顶山市卫东区彭云业美容保健按摩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顶山市卫东区彭云业美容保健按摩店:本院受理原告温兴丽与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彭云业美容保健按摩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0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