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彦良,张可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可明(曾用名张建军):本院受理原告牛彦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