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永梅,柴玉来, 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庄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526民初79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永梅、柴玉来: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庄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526民初79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